重慶餐館偽造許可證被罰3400萬;長春長生生產被罰344萬!

2022-08-12 14:57:24

7月18日,在《重慶晚報》06版公告中刊登的一則行政文書送達公告引發了市民的熱議,因為這份通告中位于重慶江北區的“最小一家餐飲店”,被罰款34255536元!


目前,“最小一家餐飲店”已經關門,業主也已失聯。他一定對開飯店的決定后悔不已!

觀音橋食藥監管理所工作人員王浩介紹說,他們在去年7月突檢的過程中,發現江北區的最小一家餐飲店有兩大問題:一是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,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是偽造的,二是現場員工的健康證不齊。

為何會處罰3400多萬?王浩透露這是從重處罰:“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,如果是沒有食品經營許可,還有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為,我們就會從重處罰,按照他違法所得的20倍進行處罰,剛好他的違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0多萬,所以最后的罰金就有3400萬了。”

餐館偽造服務許可證,

就要罰得傾家蕩產?

這樣的處罰真的讓人無語!

你還會想著去開餐飲店嗎?


幾乎就在同一時間,長春長生的事件爆發。人命關天的事,食藥監局又該如何處罰呢?



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,新聞一定要連著看!一個是沒有證,一個是送人命,孰輕孰重,一目了然,但處罰金額一個頂天,一個撲街!


為啥要把這件案子放在一起說?因為執法的可都是食藥監局哦,一家人喲。而且,我們相信,執法人員與處罰對象都沒有個人恩怨,不是情緒化執法。


恐怖之處就在這里——不管是對餐飲店,還是對疫苗生產廠家,食藥監局的處罰都是有法律依據的!他們都是“依法”行政,“依法”處罰!


那么,難道是我們的法律出了問題?真不敢往下想了!

你不相信報應,報應也就離你不遠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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